2026-09-17
老挝监管动态周报 | 老挝农业与环境部投资审批及经营许可机制更新——第3541/MAE号决定解读
解读老挝农业与环境部第3541/MAE号决定,介绍投资申请的一站式协调机制、经营许可审批路径、农业和林业加工厂设立程序及许可证期限管理。
法规依据:《农业与环境部投资事务实施机制决定》第3541/MAE号,2026年8月12日
一、概要
第3541/MAE号决定建立了一套统一的监管框架和协调机制,用于处理农业与环境部主管范围内的投资申请、经营许可证以及工厂设立许可。
该决定建立了集中统一的“一站式”办理机制,由农业与环境部办公厅作为受控经营活动及特许经营活动的主要协调部门,并对文件审查、部门征求意见和主管领导审批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办理时限。
此外,该决定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分为两种路径:
第一,对于一般经营活动,由农业与环境部办公厅直接签发经营许可证;
第二,对于受控经营行业,则须经过多个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
一般营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该决定同时对农业和林业加工厂的设立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工厂完成建设并通过检查后,将获得有效期为三年的工厂运营证书。
该决定自2026年9月29日起生效,并明确取代2022年以来原农业领域和环境领域分别实施的相关行政规定,从而将有关程序统一纳入农业与环境部现行职权体系。
二、简要评论
该决定对行政审查规定了严格且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办理期限。其中:
特许经营项目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技术审查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
属于受控经营清单的经营活动,相关部门的审查期限为4日。
上述规定为法律从业人员在尽职调查及行政许可办理阶段要求政府部门及时作出反馈提供了明确的法定依据。
该规定同时设置了严格的许可证有效期,因此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许可证期限管理机制。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并须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办理续期,否则许可证将失去法律效力。
此外,工厂运营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亦需办理续期。
对于涉及国有土地租赁或者特许经营的项目,第8条对土地测量及项目区域确认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项目仅涉及在已经批准的勘探阶段增加矿种,或者仅涉及在已经批准的项目区域范围内变更股东,则无需重新进行项目区域现场检查,从而可以简化企业重组及项目扩展程序。